•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6-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办〔201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6-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宣布2005-2014年失效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19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宣布2005-2014

失效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省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对2005-2014年期间以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41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本厅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2005-2014年福建省财政厅文件目录(417件)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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