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5-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建〔2015〕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9-01
- 有效性: 有效
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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