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2-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社〔2012〕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0-26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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