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2-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2〕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6-15
  • 有效性: 有效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6-18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保障责任,全面支持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育文明 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委〔2007〕15号),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就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按期实现了到2010年末“县及县以上财政投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的投入目标,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仍存在经费投入总量不足、财政分担机制不尽合理,奖励优惠政策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人口发展既存在老问题,又面临新情况,人口形势依然严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增强,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是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计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人口计生投入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财政投入问题,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协调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
(一)财政为主。继续完善坚持以公共财政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地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缴入地方国库,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稳定增长。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逐年稳定增长。
(三)分级负担。明确各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的支出责任及经费分担机制。
(四)分类保障。合理划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类别,建立和完善分类别、分区域、按比例的投入保障机制。
(五)城乡统筹。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提供统一、均等化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服务。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投入主体,突出投入重点,细化投入措施,强化投入责任,不断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政策体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稳定增长。
(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需的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
(二)合理划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类别,建立和完善经费分级负担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将各级财政负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按支出功能划分为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四大类,具体为:
1. 利益导向类。主要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保障性支出。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项目所需经费,由省(含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负担,并建立奖励和扶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省财政(含中央)80%、地方财政20%的比例进行分担;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的独生子女领证、自愿放弃再生育、二女绝育奖励费,按省财政、市、县15%、15%、70%的比例进行分担,省财政对苏区、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制度,个人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助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加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改革。按照省和各地有关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其中:国家公务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事业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企业负担,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农村居民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同上。在“十二五”期间实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
2. 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等支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并依据育龄人群实际需求核定经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省财政(含中央)按照各地财力分别给予80%、60%、40%、20%的比例补助;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按省、市、县15%、15%、70%的比例承担,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城镇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现有渠道解决。宣传教育等其他公共服务支出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 能力建设类。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修缮,流动服务车和设备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改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条件,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等支出。
根据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功能和实际需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和规定的标准,研究制定技术服务、信息、宣传、培训等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 管理运行类。主要包括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村(社区)聘用计生人员补贴,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人口统计与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实施利益导向等重大项目的管理运行等支出,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奖励支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筹资体制。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人口福利基金会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积极运用项目合作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
四、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目标
   “十二五”是我省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要继续以加大财政投入为中心任务,以加强财务管理为手段,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基本要求,根据分级负担和逐年递增的原则,以及我省的现行财政体制,明确“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目标。到2015年末,全省县及县以上财政投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80元以上。建立投入目标动态调整机制,随着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对人口计生财政投入目标进行相应调整。
五、工作要求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全省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二)明确投入主体,落实分担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经费投入分担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考虑与相关部门政策和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增强基层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和完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民生支出。
(三)完善考核办法,确保投入到位。各地要坚持把财政投入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案。严禁在考核中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保障考核评估的公平、公正,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和人口计生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实绩好的地方,在安排省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奖励。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重视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及时、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财务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绩效意识,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人口 保障 机制 意见

抄送:国家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5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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