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2-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2〕5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24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5-27 12:39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文件

闽财教〔201250


 

转发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 529 印发

 

主题词转发  文化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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