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2-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2〕5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2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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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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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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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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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 文化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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