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2-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教〔2012〕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5-1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5-19 12:38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教〔201247


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和《关于申报 2012 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 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申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 pdlb/zcfb/)下载“ 2012 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申报程序。市县级文化企业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财务关系隶属省财政厅的省级文化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文资[2012]4号和财办文资[2012]6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设区市报送的项目原则上控制在1个以内,各省级单位报送的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四、申报项目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产业项目,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鉴于此次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紧,请高度重视,于 6 8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及时上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如无特殊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2012 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6号)

 

 

 

                                 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 516 印发

 

主题词申报  文化  产业  专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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