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2-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2〕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3-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4-03 15:47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闽财企〔201219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印发《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

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属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省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予以奖励。为了规范和加强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 33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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