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29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2-01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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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省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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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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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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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残联,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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