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24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1-30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
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