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18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1-11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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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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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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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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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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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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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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