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18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1-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11-1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闽财税〔201176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妇联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1111印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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