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0-12
- 有效性: 有效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 燃料油 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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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 燃料油 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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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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