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12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0-0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10-11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

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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