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9-21
- 有效性: 有效
|
|
|
|
|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
|
|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 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