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9-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9-24 16:45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闽财税〔201163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           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 921 印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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