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9-1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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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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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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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 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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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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