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1〕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8-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27 14:1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闽财企〔201161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激励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我们对《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原《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同时废止。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 824 印发

 

主题词担保  补偿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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