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企〔2011〕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8-2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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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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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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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激励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我们对《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原《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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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担保 补偿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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