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1-00016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1〕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8-22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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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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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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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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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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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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