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1-2011-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法〔2011〕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8-1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21 14:09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法〔201117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

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广大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财政部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内

 

容。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施我省财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实现和完成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工作中,要与法治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党建、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大财政干部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同为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和推动

 

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 818 印发

 

抄送:财政部条法司,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财政  法制  宣传  教育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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