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1-2011-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1〕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7-1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1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7-15 00:00
有关项目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加快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省政府决定 十二五 期间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现代渔业),进一步加快我省渔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综合效益,促进渔业稳定发展,渔民持续增收。为做好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 2011 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做好 2011 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本申报指南及所有附件表格格式请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http://www.fjof.gov.cn“ 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
  联系人: 严小明(省财政厅农业处)
宋武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联系电话:   0591-87097728 (省财政厅)
0591-87811209 (省海洋与渔业厅)
电子信箱: 省财政厅农业处 cztnyc@126.com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fujianxdyy@163.com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O 一一年七月 
2011 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按照 积极发展现代渔业,繁荣农村经济 优势集中 的发展理念,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渔业和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构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群日益壮大、竞争力显著增强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带和现代渔业产业体系。通过优势区域的示范带动及组织专项技术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渔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福建省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二、实施目标
该项目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地方整合资金集中投入现代渔业,围绕着力改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和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开展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建设优质水产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和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基地,确保苗种质量有保障,健康养殖有条件。突出项目成效、辐射带动、渔民增收。同时,通过省级配套现代渔业资金扶持水产加工企业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开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增加水产品附加值,提高产业整体效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辐射带动项目县周边地区现代渔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渔业生产条件,实现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渔业支柱产业经济带动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促进渔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 十二五 开好局、起好步。
2011 年中央财政扶持福建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实施目标是:一是开展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计划扶持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2.8 万亩、设施养殖示范基地 13 万平方米以上(重点建设塑胶养殖网箱 1 万口、工厂化养殖基地 8 万平方米),进一步改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二是建设现代渔业苗种场 10 个,新增育苗面积 3 万平方米。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新增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量 3 万吨以上,产值 5 亿元以上;新增优质水产良种 2 亿尾(粒)以上。
三、项目县及指标控制数
根据我省渔业产业发展情况,发挥水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优势,按照全省各类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布局和分步推进的原则,选择霞浦、长乐、连江、福清、漳浦、晋江、东山、诏安、秀屿、蕉城、光泽、清流、长泰共 13 个县(市、区)为新一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县
结合各地现代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及现状, 2011 年现代渔业项目申报资金为五个档次下达资金控制数:一档为福清、蕉城 2 个县,资金控制数各为 800 万元,二档为霞浦、漳浦 2 个县,资金规模控制数各为 700 万元,三档为连江、长乐、诏安三个县,资金规模控制数各为 600 万元,四档为光泽、清流 2 个县,资金规模控制数各为 400 万元,五档为秀屿、东山、长泰 3 个县,资金规模控制数各为 300 万元。省级现代渔业配套资金扶持 水产加工项目资金控制数将另文下达。
四、建设内容
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本着突出重点和适应当前全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实际需要,按照 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 的要求, 2011 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以抓渔业中的水产养殖业作为主导产业和扶持重点,把进行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和水产优质苗种培育及推广作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关键环节和建设内容,促进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水平的提升。
㈠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一是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对老化池塘实施塘形改造、固基、护坡、进排水系统、投饵机、增氧机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对宜渔土地(水面)实施池塘开挖新建、台面修整、设施配套等;强化技术培训,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积极提升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水平。二是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塑胶养殖网箱基地建设和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具备较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高效、节约、环保型的设施养殖基地。
㈡优质水产苗种培育及推广。 结合全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水产养殖主导品种和特色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苗种场,改造苗种繁育场生产设施,加强仪器设备配套建设,结合优质养殖品种繁育与引进,亲本更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水产苗种繁育场;加大水产原良种场的升级改造力度,加强技术支撑,增强水产养殖品种选育和研究水平,提升我省水产优良苗种的供给能力,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为发展水产养殖业提供物质基础保障。
五、扶持环节与补助标准
㈠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规模与地点。 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2.8 万亩、设施养殖示范基地 13 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改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支持诏安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6500 亩以上,漳浦、福清各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5750 亩,秀屿、清流各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2500 亩以上,长泰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2000 亩以上,光泽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1700 亩以上,东山建设标准化池塘基地 1000 亩以上;重点支持霞浦、蕉城、连江、长乐、福清等地建设新型设施养殖基地,其中长乐建设设施养殖基地 7 万平方米 以上,蕉城建设塑胶养殖网箱 4000 口,霞浦建设塑胶养殖网箱 3000 口,连江建设塑胶养殖网箱 2000 口,福清建设塑胶养殖网箱 1000 口,重点支持建设塑胶养殖网箱基地和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
项目补助资金用途。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基地池塘标准化建设所需的塘形改造、固基、护坡、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用于设施养殖基地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配套,如塑胶养殖网箱、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玻璃纤维钢新型材料筏架的构建、鱼池增氧加温、标准钢架大棚、水净化处理等设备购置、改造,涉渔生产配套设施、渔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3.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福建省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标准(详见闽海渔〔 2011 182 号《福建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1 年省级池塘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建设标准)。池塘建设改造项目方面中央财政资金(下同)补助类型一的每亩不超过 1600 元,类型二每亩不超过 800 元(类型一是指新建池塘或一类标准化池塘,类型二是指二类标准化池塘); 设施养殖基地类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补助:塑胶养殖网箱补助标准为不高于 1000 元/口(全塑胶浮球型);标准钢架大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高于 80 元/ m2 ;其他未列明的项目,按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设施新增投资的 1/3 测算补助标准,且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大不超过 200 万元。
㈡优质水产苗种培育及推广。
规模与地点。 项目结合全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化水产主导品种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 10 个,重点支持霞浦、蕉城、连江各建设现代渔业苗种场 2 个,支持福清、漳浦、东山、光泽各建设现代渔业苗种场 1 个。新增育苗面积 3 万平方米 ,加大引进和选育优良品种工作力度,建设和改造水产种苗繁育场的生产设施,增强优良品种育苗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改善和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提升水产养殖业水平。
项目补助资金用途。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引种驯化繁育所需改扩建规范化的育苗池、蓄水池、水净化设施等生产设施和相关设施设备仪器配套,优质养殖品种繁育与引进,优质水产良种推广补助,信息化建设等。
3.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化水产主导品种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补助金额 200 万元以内。
六、申报条件
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应符合当地主导品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围绕解决制约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产业带动作用强,有利于主导品种、特色品种的产业化开发。
当地政府积极支持,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建设资金到位,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 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单位申报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其中池塘基地连片规模海水 500 亩以上、淡水 50 亩以上,项目完成应通过设区市组织的项目验收;设施养殖基地建设连片规模不低于如下标准 : 工厂化(钢架大棚、标准化养殖池、循环水系统)养殖规模 5000 平方米,新型塑胶养殖网箱 500 口(全塑胶浮球型,规格不小于 2.4 ×2.4/ 口),深水养殖大网箱 10 口(金属网箱最小不小于 10 ×10/ 口)等等。
4. 水产优质苗种培育及推广方面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20 年以上的证明等有效合法证件。同时要求海水育苗场占地面积 25 亩以上,育苗池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并配套相应的亲鱼培育池、渔排等养殖设施;淡水育苗场占地面积 150 亩以上,其中池塘面积 100 亩以上,并配套暂养池、催产池和孵化设施等。项目建设应按照不低于《福建省水产苗种场建设规范》( DB35/T 1074-2010 )省地方标准要求和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生产管理应遵守《福建省水产苗种场生产管理规范》( DB35/T 1075­-2010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育苗生产和技术研发能力,省级水产良种场优先扶持,通过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苗种基地建设优先扶持。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应根据本地渔业发展规划,按照连片规模化建设、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本通知精神和项目申报资金控制数,编制 2011 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 1 )。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投入和申请中央财政投入情况)、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具体用途和补助标准、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目标以及预期效益等八个方面。
各项目县(市、区)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县(市、区)级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现代渔业项目资金请示文件;
2.2011    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加盖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Excel 表格格式见附件 2 ;
3.2011    县(市、区)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
4.2011    县(市、区)现代渔业项目建设分布图,即项目实施地点的县(市、区)行政图和村镇位置、实施地点的地理信息图;
5. 按照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顺序,各项目的申报标准文本(标准文本格式见附件 3 ,其中标准化池塘项目应按照闽海渔〔 2011 182 号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标准文本即可)及项目必要的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材料。
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 A4 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建设分布图除外),汇总表统一用 Excel 表格格式。以上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省财政厅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内部网络上报或发送到邮箱: fujianxdyy@163.com ,要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八、项目批复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各类项目的标准文本进行审查,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批复实施方案。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省级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资金额度予以调整,项目县资金控制数以调整后的指标为准。
九、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 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组织专人从事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实施,按进度完成任务。
认真编制方案。 项目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筛选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承担主体,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地点,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进行资金配套。项目实施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到人,确保落实。各地整合资金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及时组织编报。 各项目县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 7 25 日前 ,向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报送现代渔业生产 发展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相应的申报材料。各项目县(市、区)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对于申报项目不认真,不按要求的地方将调整资金分配数,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县资格。
加强资金管理。 各项目县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 2011 55 号)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设立单独专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注重总结宣传。 项目县要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财政支持现代渔业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各地发展优势特色、安全高效渔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每个项目县每两个月要向省厅至少报送一篇信息,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6. 强化过程监管。 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实时报告制,每季度末项目县需向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报告进度(进度表见附件 4 ),切实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报告和进度列为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
7. 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和本地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和使用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加强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做大资金规模,着力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2 10 前需将当年总结上报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并填报相关报表(详见附件 5-8 )。
8. 强化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间,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督察小组,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考核组将根据检查情况、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等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对项目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 并调整下一年度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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