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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福建省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 福建省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明细表
2.福建省经济、财政和债务有关数据
3.调整后项目“一案两书”和跟踪评级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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