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5-2020-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法〔202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来源:条法处
时间:2020-10-19 00:00
闽财法〔2020〕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
处室、厅属各单位:
2020年 8月 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 729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条例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对财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
宣传贯彻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法〔2020〕12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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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大意义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内容和重要支
撑。此次条例修订对近年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成果进
行了法治化,对预算法有关规定作出细化明确,对预算法授权国
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预算管理中需要明确的事项作
出相应规定,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条
例的修订实施是从制度层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
预算法的重要举措,彰显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为完善标准
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基
础,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
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提供了法治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
大意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
动自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各项工作。要把深
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工作要求,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完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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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护航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全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二、增强责任意识,有力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条例的
主要精神和具体规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要将条例作为干部
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做好财政部门自身培训学习的同时,及
时向各部门、各单位宣讲条例,全面提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
部及财政业务工作者学习运用条例的能力。突出关键少数,各级
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条例,自觉维护预算法律
制度的权威,严格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创新学习培训形式,
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
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学习培训的深
度。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财政部
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将预算法及条例作
为“十四五”时期财政部门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充分发挥各类
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拉近预算法律制度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
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对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预算单位特别是基层财政干部、财务工作者学习宣传条例的
情况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现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生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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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鲜活画面。
三、认真谋划部署,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着力抓好条例的实施执行。充分梳理、掌握条例条文
的新旧变化,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到预算编制、
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重点把握条例对细化预算收支范围、
开等方面内容及有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贯彻落实
精准性。要把保证预算法及条例的有效实施作为深入推进财政法
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依法安排财政支出,依法公开预决算,依法接受监督,把严肃财
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前面。
(二)着力抓好配套制度的清理建设。加强同预算法及条例
相关联、相匹配的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完善财政转移支
付、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库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
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
向,把预算法及条例规定逐步细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特别是要
对照条例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重新梳理和完善有关制度文件
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谁
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抓紧对现行有效的有关财政制度文件进
行全面清理,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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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确保制度文件依法合规,与条
例协调统一。
(三)着力抓好财政的改革发展。以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
结合谋划编制财政“十四五”规划,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预算
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围绕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充分发挥条例
公布实施对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透明度
等方面的重要促进作用,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效能。强化对市县财
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加大对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推
进力度,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推动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及条例作为当前一
项重要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干部及广
大财务工作者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预算法及条例的表率,
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要汇总本地区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经验及需
要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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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条法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10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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