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5-2020-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法〔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强化财政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来源:条法处
时间:2020-03-04 00:00
闽财法〔202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
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我省财政系统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
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落实财政政策保障
(一)强化合法性审查。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执行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既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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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精准、迅速出台财政支持政策,又要坚持依法依规、不越红
线,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审慎决策。要落实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各项政策措施严禁违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坚
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切实保障各类市场
主体公平待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强化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及时公开有关疫情防控和促进改
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投入、资金分配情况,充
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社
会公众知情明政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惠民惠企政
策真正落地见效。
(三)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机
制,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绩效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
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的财务管理,为下一步资金清算、会计核算、
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工作打好基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
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疫
情防控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优化政务服务积极助力“六稳”工作
(一)坚持服务群众“不打折”。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为社会公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
服务,不因疫情防控降低办事效能。实行岗位责任、首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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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要
通过设置 AB岗、强化线上咨询等措施,确保办事服务职责明确、
受理及时,避免出现空岗、缺岗、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形,实现审
批服务畅通运转。对于委托实施的权责事项,委托单位应切实履
行法定职责,优化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办事流程,监督指导被委
托单位做好具体审批服务工作。
(二)推行行政审批“零见面”。认真抓好政务服务“马上
就办网上办”工作措施的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审批
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事,减少不必要的人
员流动和聚集。责任单位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所发布的财政权
责事项、办事指南、电子表格等信息应规范完整、链接有效、全
面准确,方便服务对象获取信息资料。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材料
不要求服务对象现场提交,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要
求重复提交。采取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式,
对面向企业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费用由审批
单位承担。网上申请受理后,需当面验证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
可实行先快递送达结果,适当延后现场核验和签字。
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疫”法律纠纷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涉法涉诉风险研判。各级财政部门
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薄弱环节
和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要认真进行总结、归纳、整理,
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助力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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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能产生的紧急政府采购的
认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逾期、“涉疫”类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等新
型法律问题,应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政府法律顾问的作
用,深入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各类潜在法律风险。对疫情防控期
间新出台的各类财税支持政策要及时梳理评估,加强动态监管,
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正向,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
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要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
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遵守法定时限,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及时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引导复议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传
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
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在疫情防控
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中止或延期行政
复议案件审理。
(三)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律服务。为推动依法防控工作
落地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向财政干部广泛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
生动物保护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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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督促财政干部依法履行个人义务和岗
位职责,提高依法防控、依法理财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疫
情防控、复工复产、涉企纠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宣传普及,
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创
新普法形式,为企业主动提供有关财政资金支持、贷款贴息、减
税降费、财务会计等财政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各项财税支
持政策落地见效,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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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2月 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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