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5-2015-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法〔2015〕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8-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8 00:00

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财政系统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系统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省政府还印发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闽政文〔2015253号),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扎实推进财政职能转变。

二、坚持“六个一律”,推进减权放权

省政府提出简政放权要坚持“六个一律”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六个一律”的原则,严格做好减权放权工作,杜绝变相审批。

省财政厅坚持按照“六个一律”原则推进减权放权。2011年以来,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6项,占原有总数84.21%。目前,省财政厅仅保留3项行政许可事项,是全国省级财政部门中行政许可项目最少的单位之一;经清理,省财政厅确定了3项公共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授权、委托、下放和取消的方式进一步精简。今年7月份,省政府将省财政厅3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并同意由省财政厅将3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实施。经省审改办批准,对省财政厅现有的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变更、终止”委托给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实施;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下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实施;取消“本省管理的注册会计师拟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必备条件证明”,改为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三、规范“放接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

对授权实施或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强化制度保障,避免出现“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同时,要及时向财政部申请为承接单位开通审批用户端口,对下级财政部门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强化制度保障,组织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主动对接,加强与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和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管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承接单位和职责,建立完善管理措施,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顺利实现上下级工作衔接。同时,要按省效能办和省审改办要求,落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

四、落实回访制度,履行监管职责

认真贯彻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度。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每季度就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放接管”和日常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组织不定期回访,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同时,要将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效能检查内容,加强督查,严肃追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省财政厅要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真正做到放管结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五、坚持“马上就办”,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马上就办”、“三比三看”有关要求,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否定报备等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优化内部审批和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办理环节压缩到5个以内,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的要求。实行办事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应用,实现网上审批、服务、监控、查询和省市县间资源共享。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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