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5-2015-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法〔2015〕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8-21
-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委托设区市财政局在辖区内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涉及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15〕34号)、《关于委托设区市财政局在辖区内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涉及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通知》(闽财企〔2015〕31号),决定自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宁德)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莆田)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泉州)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漳州)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龙岩)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三明)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南平)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宁德)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莆田)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泉州)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漳州)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龙岩)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三明)
福建省财政厅公共服务审核专用章(南平)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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