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5-2014-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法〔201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4-30
-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推进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多级联动,推动各地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均衡较快发展,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将有利于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示范点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建设目标
1.通过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以点带面、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的工作新局面。
2.通过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实现财政风险防控有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内部管理安全规范的目标。
(二)工作思路
1.探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体实现途径和方式,研究分析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特有内涵和运行规律。
2.根据示范点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示范点建设单位
(一)示范点选取条件:在财政管理方面有一定水平,并在财政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开展财政法制宣传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先进经验,能够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起到率先示范及带头引领作用。
(二)示范点选取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不同层级(设区市、县、乡)和不同地域(沿海、山区)相结合;二是财政管理水平(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较高和财政法制工作(制度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成绩较为突出相结合;三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探索与典型经验推广相结合;四是推动基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与建立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评机制相结合。
(三)按照以上条件和原则,经研究,确定示范点名单如下:
1.设区市财政部门:福州市财政局。
2.县(市、区)财政部门:闽清县财政局、涵江区财政局、平和县财政局。
3.乡级财政机构:延平区王台镇财政所、霞浦县松城街道财政所。
四、示范点建设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示范点建设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今年工作重点是确定示范点、报送及审定示范点工作方案。各示范点工作方案经省财政厅审定批复后至2016年底为示范点建设期,2017年上半年由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二)工作方案内容
各示范点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的原则确定工作方案内容。工作方案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考核评价办法等。
1.市、县(区)级示范点主要负责研究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如何进行总体设计、部署、推进、考核等,研究分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总结宣传财政管理法治化经验,研究分析财政管理法治化如何通过制度管理予以实现。
2.乡镇示范点主要负责示范乡镇财政所如何有效贯彻落实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如何在基层有效开展,为民服务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保障落实。
(三)工作任务
1.示范点工作任务
(1)根据示范点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起草示范点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于
(2)积极研究、落实、分析、总结、汇报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内容。
(3)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典型经验推广、示范单位交流、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
2.县(区)、乡级示范点所在设区市的市级财政部门工作任务
积极指导、支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示范点有效开展工作,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示范点有关经验的分析总结上报和推介宣传,负责组织示范点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3.省财政厅工作任务
(1)结合各示范点的层级和特色,指导各示范点确定建设工作方案。
(2)开展调研交流,总结分析各示范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特点,研究依法理财特有内涵和基本规律,并就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有关问题,从理论、实践和实现途径等方面组织研讨。
(3)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会和宣传推介工作。与有关媒体合作,结合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行政典型地区、人物推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结合示范点工作开展,设计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指标。
(5)审定各示范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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