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21-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2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1-07-19 00:00
闽财预〔2021〕6号
省级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不含厦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部门所属单位
预算公开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
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部门所属单
位预决算公开,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
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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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
预算单位。所有纳入预算单位管理的部门所属单位(含部门本级)
均应按规定批复并公开单位预决算,并做好预决算应公开单位的
衔接,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
开为例外,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夯实主体
责任,树牢预算公开观念,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各级财政部门、
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部门
所属单位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
作
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各级部门所属单位预
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抓紧指导部门所
属单位做好网站建设等准备工作;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要积极
协调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开辟公开栏位进行公开,确保全
省各级部门所属单位 2021年内均具备预决算公开信息化条件,并
全面开展 2020年度决算公开试点工作,力争 2022年度实现全省
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三、抓紧制定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按照《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各部门应制定本
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同时,根据《财政
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
门应抓紧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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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本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妥善处理涉密信息,
做好舆情管理。部门所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
单位预决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
四、健全统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在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后 10 日内,将本部门
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含公开网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
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检
查。省财政厅将适时扩大预决算公开检查范围,将部门所属单位
预决算公开情况作为全省预决算公开检查内容。
省级各部门应在 2021年 7月 31日前将制定的本部门预决算
公开规定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报送省
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指导本地区各部门抓紧做好本部
门预决算公开规定及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规
范的制定工作,并指导各单位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
2021年 8月 10日前将制定情况前报送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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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 7月 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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