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20-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20〕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3-19 00:00
闽财预〔2020〕11号
“
”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
工资、保运转)影响,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牢牢兜住“三保”底
线,现将《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
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县
级“三保”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确保“三保”足额保障。对中央财政阶段性提高留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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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增加的现金流,省市财政部门全额调度给县级财政部门优先用
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排查所辖县(市、
区)2020年“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于 3月 20
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重点说明相关县(市、区)“三保”预算是
否存在缺口,以及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三保”工作拟采取的
措施。对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督促相关县
(市、区)于 3月底前及时予以调整补足。
二是加强“三保”风险防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保”
执行监控预警,强化库款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和重大风险的,
应第一时间报告,并 积极采取压减其他支出、暂停其他资金拨付、
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加大资金调入力度,盘活变现国有资产
资源等措施解决,对经自身最大努力后仍无力解决的,省市财政
部门通过提前调度库款等方式救助支持。对超出财力承受范围的
过度承诺、过高标准、过大范围财政支出事项,应及时予以调整
完善,并妥善做好相关群体解释说明工作。
三是强化“三保”激励约束。省财政厅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
约束机制,研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逐步
加大补助资金规模,增强基层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保
障能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
出中的优先顺序,严禁随意调整“三保”支出用于其他方面,年
度预算执行中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必须首先足额保障“三保”
支出需求,对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标准和保障范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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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足额安排到位的县(市、区),除应急救灾外一律不得安排其
他项目支出。
附件: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
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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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3月 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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