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20-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0-01-17 00:00
闽财预〔202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党的十九大有关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
力的预算制度精神,结合财政部 2018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的
问题,为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从严从紧要求,举一反三提
升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开制度保障
1.制定公开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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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号)《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闽财预〔2017〕
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
公开方案,全面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各预算部门要根据公开方
案,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任务。
2.制作公开文本。各级财政部门在预决算公开前,要按照省
里统一公开模版要求,对公开的表格样式、文字说明、目录以及
相关注意事项予以规范,对公开口径作出解释,形成预决算公开
工作统一遵循。各级预算部门应严格对照预决算公开模版,制作
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文本,确保预决算公开规范化。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
3.全面真实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
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
开情况全面、真实。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
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4.按时规范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
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后 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各预算部门
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 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鼓励适当
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部门预决
算在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的同时,要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或专栏)集中公开,方便查阅监督。
5.细化完整公开。政府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 15 张政府收
支表,并对科目支出增减变动、财政转移支付、举借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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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部门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 8张部门收支表,并对本部门职能、
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动、“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
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加强公开监督指导
6.强化公开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预算
法、中央和我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主动向当地党
委政府汇报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开
工作的支持,加强对预算部门公开业务的指导,主动宣传公开政
策,进一步提升部门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
并落实预算主管部门的公开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相关
工作,保证预决算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7.严格公开自查自纠。建立预决算公开业务的自查核查机
制,各级预算部门应对照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要求进行自查,并向
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公开时间
前,组织专门力量比照中央和省里检查要求对本级预算部门的预
决算公开信息进行核查,逐项检查公开表格和说明情况,防止出
现公开不及时、不细化、不规范和缺项、漏项不完整,以及报表
数据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核查无误
后再行公开,确保公开时无纰漏。
8.强化公开监督考核。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按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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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
核机制,对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排名,排名情况
在系统内通报。完善预算公开工作问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公
开、谁负责,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
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正向激励机制,扣减预决算公开考
核靠后地区的正向激励资金。
9.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本级预决算公开的
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与省财政厅保持沟通,动态反映情况、
反映进展、反映问题。2020年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在即,
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按要求统计本级政府和部门预算批复
和公开的具体时间,提供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网址,填列附
表并在部门预算公开后 3个工作日内将附表报送省财政厅(联系
人:曾腾,电话 0591-87097833)。
附件:2020年度市县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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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1月 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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