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9-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资环指〔2019〕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0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预拨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创新示范正向激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时间:2019-12-19 00:00
闽财资环指〔2019〕11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
- 1 -
局:
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
发<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正向激励办法>
的通知》(闽财建〔2019〕22 号)、《关于印发<闽江流域山水
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
35号)和各设区市上报的精品示范工程,现预拨你市(县、区)
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创新示范正向激励资金(具
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
务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资金 1个月内,按照“闽财建〔2018〕22号”、
“闽财建〔2018〕35号”文件要求,及时拨付正向激励资金,加
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本批资金根据各设区市政府审定报送的精品示范工程下
达。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附件 2要求,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于 2020年 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
报请省级验收。若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验收,省财政将收回预拨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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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创新示范正向
激励预拨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 12月 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市、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
复领导小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12月 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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