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9-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预指〔201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0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2018年财政收支基数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19-02-19 00:00
闽财预指〔2019〕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2017年财政收支基数的通知》
(闽财预指〔2018〕1 号)及 2018 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上下划
事项,现将调整后的 2018年各市、县财政收支基数、体制补助数、
省级固定分成收入基数下达你们,请按本通知核定数办理财政决
算。未经省财政厅批准,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得自行调整所辖县(市)
的财政收支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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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财政收支基数核定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2月 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2月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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