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8-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预指〔2018〕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8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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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预指〔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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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福建省促进经济增长
等三项正向激励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闽政办〔2017〕118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7〕69 号),现下达你市2017年度促进经济增长、财政收入规模及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三项正向激励资金______万元,扣除上半年已下达______万元,本次下达______万元,款列 “23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科目。请各设区市统筹省级激励资金和自身财力,将资金切实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及一般性支出。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促进经济增长等三项正向激励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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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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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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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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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