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7-00009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7〕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8-12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

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社会事业短板,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改进财政支持方式,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立项程序,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能够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要优先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确实无法安排的,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按照中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分别编制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完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人大审计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衔接工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解决。继续推进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研究工作,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关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按照中央部署,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相关重点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和节用裕民有关要求,继续5%比例压缩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进一步理顺经费渠道,将维持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业务费支出转列公用经费,规范和保障部门基本运转。

(四)深化专项资金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专项资金立项程序。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设立。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申请新设立专项资金,省级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立项程序,制定详细实施规划,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分年度支出预算和初步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设立。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优先通过盘活部门存量资金或在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限额内调整安排。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执行期内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立项程序重新批准。

2.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6号)要求,结合专项资金半年执行绩效评估结果,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取向,结合本部门专项规划,在本部门2017-2019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内,研究提出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议。继续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及时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专项,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确保纳入清单管理的专项资金数量比改革前明显减少。

3.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省级部门管理的各项支出,继续区分为部门本级预算支出和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分列编制后,各部门对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权、管理权、分配权和资金监管责任均不改变。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支出级次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应当通过省财政厅办理。除省财政厅外,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给市县政府部门、单位下达或拨付资金。省财政将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改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转列一般转移支付,逐步提高省级一般转移支付比例。

4.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结余资金和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包含基建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结转2年以内的项目资金,应主动编入部门预算,没有主动编入的,由省财政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于2017年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偏慢,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适当缩减其财政拨款预算规模。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推动项目支出分类评价管理,简化专项业务费评价内容和程序。继续对专项资金实施半年一次的监控评估制度,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绩效评价试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发挥最大效用。落实正向激励机制,省级将继续选择部分专项资金切出30%,采取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奖励资金。

(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深刻认识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项目质量,加快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为全面预算公开营造良好制度基础。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

(七)夯实预算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的搜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存量资产编制审核新增资产。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

三、编报要求

(一)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报要求

1.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三年测算

根据近几年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非税收入政策增减变动因素,特别是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取消、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分年度测算本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情况,作为财政编制中期财政收入规划和安排相关支出规划的参考。

2.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规划编制。2018-2020年分年度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原则上应当与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2019-2020年,除因机构、编制或人员发生变动外,需要调整基本支出的,待2019年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时再行调整。

2)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年度部门业务费总量原则上保持零增长,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量内进行内部调整整合;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和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预算,原则上以2017年年初预算和年度执行中经批准追加项目为基准,形成2018-2020年三年支出总额。各部门应当在测算的支出总额内,研究提出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年度间的支出安排金额差异一般不超过10%2018年项目支出规划应当与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预算支出保持一致。

(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1.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测算

各部门应提高收入测算的准确度,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的差距过大。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省财政厅结合部门收入测算情况,对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当年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差异较大,需要相应增加(或减少)预算支出的,省财政厅将在编制次年预算时予以调整。

2.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177月为基期月编制。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数据动态管理的通知》(闽财预函〔20169号)要求,填报基本支出动态数据库,由省财政厅同步更新到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其中,表中灰色不可修改数据已通过财政审核,请单位核实;可修改数据以及无数据字段,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并提供警衔津贴、1998121日后月工资和保健对象月工资等证明材料。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分为部门业务费、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和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预算三类。其中,部门业务费、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属于部门预算支出。部门业务费的细化率原则上不低于90%;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的细化率原则上不低于70%。部门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细化率原则上不低于90%;专项转移支付细化率原则上不低于70%

省级部门应当按要求将中央对口部委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年初预算。其中,拟安排省本级的项目支出,应当做好预算细化工作;拟安排市县的转移支付支出,省级部门应当于每年1031日前,将下一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市县,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

部门除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和2017年预算执行中经批准追加的项目外,部门业务费总量原则上保持零增长,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量内进行内部调整整合,并将业务费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逐步纳入基本支出管理;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和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总规模,要与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项目支出控制数相衔接,原则上不高于2017年年初预算(不包含政策到期专项资金)及执行中经批准追加项目的总和,部门新增项目支出应优先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安排。

3.预算绩效编制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所有已立项的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预算、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的中央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应按要求编制2018年度绩效目标,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涉及多个部门拼盘的专项资金,实行整合分配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编报绩效目标;实行各自分配的,由拼盘部门分别编报绩效目标。

2)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简化编制内容,主要反映资金保障对象、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填报《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批复后,部门应结合职能和主要任务,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通过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目标值,全面客观反映部门履职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为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4.资产购置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用于购置除房屋、土地及公务用车外的其他类资产的,应按照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和购置费预算标准等规定,编制资产购置预算表,并说明购置理由。

5.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严格执行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年初采购预算未批复之前,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采购单位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向省财政厅申请提前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省级单位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申报完毕,避免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等文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继续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由购买主体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直接编列为承接主体的专项经费。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购买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实施。

四、时间安排

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2017930日前,省级部门应当将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数和部门预算建议数,按照附件格式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和预算处各一份。其中,《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请另外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附件:1.2018-2020年部门负责组织的收入测算录入表及说明

         2.2018-2020年部门支出规划录入表及说明

         3.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及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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