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7-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7〕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1-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财政部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1-28 00:00

关于转发财政部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

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预算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财政部文件精神,认真梳理本地区基本民生项目,按照《通知》规定,明确基本民生支出资金来源,依规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把落实教育、医疗、养老、扶贫、救助等基本民生保障作为2017年预算安排重点,切实保障各类基本民生支出。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实际向县乡、山区、老区等困难基层倾斜,补足基层基本民生支出缺口。

二、   强化执行,跟踪分析绩效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储备、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时做好各类财政资金特别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基本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析工作,各地要围绕《通知》规定的十一项重点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情况总结,设区市财政局于2017331日前汇总全市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   明确责任,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排公平、合法、合理,确保项目安排符合群众生活实际需要。

2017年,省级财政将研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对县级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将充分考虑各地保障基本民生投入情况,对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效果突出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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