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6-00019
- 备注/文号: 闽财农改指〔2016〕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2-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有农场办
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___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43号)有关精神,做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县(市、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补助资金___万元。款列一般预算“2130704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科目支出。
请你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文件要求,按照《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90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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