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6-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5〕19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15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1211月,我厅印发了《福建省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海岛及沿海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总体效果良好。为进一步提高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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