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 推动财政部门
履职尽责奋力发展 全面完成各项
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各业务处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财预〔2015〕62号)要求,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是实施定向调控稳增长、调结构、促创业、扩就业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履职尽责、奋力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躲避责任、推诿拖杳、打折变通等问题,强化为民服务、勤政廉政、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努力干事、奋力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财税改革管理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2015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完成改革任务的奖惩机制,确保早部署、早实施、早见效,尽快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力争再取消和下放一批
财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审批性质的财政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
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同时,各地要及时做好省里已明确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主动与上级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聚焦当前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积极创新财政资金管理,统筹年初预算安排、财政存量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制定相应财政扶持政策,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试点财政扶持政策,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PPP
试点,对存量的地方政府债务项目进行
PPP
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放开公共市场准入,将政府购买服务覆盖到各种事业类型。今后政府新增、临时性或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核实各级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基数,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交回手续。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建立年末自动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度财政决算时,同步清理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做到结余结转清理常态化。建立与预算编制及执行相结合机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预算编制基期之前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和需要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调整用于部门新增项目支出。对没有主动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于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适当缩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工作。妥善安排新增债券资金,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投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科学合理遴选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论证、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一到位就能拨付使用。妥善做好置换债券资金的安排工作,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市、县(区)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区分存量和增量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按照规定合理调度国库库款,在保障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国库库款余额超过一个半月库款支付保障水平的市、县(区),加大盘活以前年度存量财政资金力度,利用超出部分的国库库款用于政府债券发行之前的资金周转,以解决在建项目融资与政府债券发行之间的时间差问题。
三、抓好收支,稳定增长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51号)要求,针对今年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税收征管,抓好税收稽查和清欠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密切跟踪财政收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确保全年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对策建议。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培植新的财政经济增长点。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以及其他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同级政府应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贯彻落实《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将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纳入非税系统收缴,严禁以任何形式虚增非税收入。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和收入质量将继续作为《福建省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闽财绩〔2014〕17号)和《省对市县财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闽财预〔2014〕37号)的重要内容,予以相应奖励或通报批评。
(二)加快支出预算执行。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分部门、分地区、分科目和分业务科(股)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和资金拨付,督促减少资金滞留。7月15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将对下级财政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结合年度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定期对未下达的预算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收入确实完不成当年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要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支出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在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政策明确后1个月内相关补助资金应全部落实到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四、明确要求,强化考核
(一)强化督促检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各业务处室要加大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全方位督促检查的局面。
(二)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为核心,推动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文件运转流程,提高收发文运转、审签、印发等环节效率,着力消除公文运转拖、卡等现象,非涉密文件发文后立即上网公开。对重要发文情况坚持定期、定时查询提醒,力争做到随文跟踪、及时提醒、随到随办,做到案无积卷。
(三)强化通报反馈。各级财政部门和厅各业务处室要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对财税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通报,依据政策措施出台要求,在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1个季度内、半年内以及年底,分阶段通报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重大实施效果、重大工作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要正式行文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推进绩效评价。推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效能问责制度,对已列入机关年度效能考核内容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效能问责。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