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5-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5〕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5-29
- 有效性: 有效
省直各部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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