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4-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4〕1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1-19
- 有效性: 有效
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2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直部门支出进度考核
按照财政部考核办法,影响省本级支出进度的主要指标为省直部门的各类已批复预算指标和二次分配预算指标。省直各部门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快支出进度:
1. 已批复预算指标。各部门要加快已批复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特别是已经完成的基建项目,要抓紧办理竣工验收;已签订合同的各类项目,应当及时按合同支付。对于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剩余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财政,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前急需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减少沉淀。
2. 二次分配预算指标。一是加快项目审核,改进项目分配办法,对于项目储备不足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或者调整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及时分配下达。二是调整预算安排的年度,对于确需跨年度才能完成结算的项目,应当改列2015年预算;当年腾出的资金,可以提前安排2015年已确定需要安排的项目。11月底前,未完成分配的,原则上予以收回,统筹用于2015年度新增的项目支出,减轻2015年省级预算盘子压力。
3.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加强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各部门要在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开始之前,将下年度拟实施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程序向省政府申报立项。二是重视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经费测算准确率,避免因基础数据偏差、经费测算不准等因素,导致经费无法下达或延迟下达。三是提高经费提前下达率,对于延续性项目以及基础数据比较完备的新增项目,要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提出分配方案,提前下达。
二、市、县(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
1. 考核办法。省财政按照中央对地方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对市、县(区)支出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并抄送市、县(区)政府。市、县(区)财政部门可参照省财政对省直部门支出的考核办法,对本级的部门支出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运用。省财政对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结果将与对省直部门的考核结果一并抄报省领导。其中:月度考核综合进度排名倒数后2名的设区市、倒数后5名的市、县(区)财政部门,需撰写情况说明,经财政局一把手签字后书面报财政厅;年度考核倒数后2名的设区市、倒数后5名的市、县(区)财政部门,需财政局一把手到省财政厅当面说明。年度终了后,省财政将按照《省对市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各地综合支出进度分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同时,省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将结合各地年度考核结果统筹考虑。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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