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4-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4〕1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9-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9-06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

公开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关键举措。

  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二)积极稳妥。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真实易懂。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公开主体

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同级人大批复(批准)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同级财政批复预决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地每年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

  五、公开形式

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六、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同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同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同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同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等。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预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表样格式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夯实基础工作。科学编制预算是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预算执行,实现预算和决算的有效衔接;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为预算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比照中央和省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市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收集舆情,主动做到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处置回应关切,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每年1115日前,要将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以适当方式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政令畅通。

 

附件: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表样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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