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3-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3〕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2-06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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