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2-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2〕1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1-2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11-29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2]293号),我厅修订了《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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