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2-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2〕1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1-26
- 有效性: 有效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2]293号),我厅修订了《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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