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2-2012-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2〕1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10-1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10-19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

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生态省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21016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财政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10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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