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2-2012-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2〕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6-2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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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
预算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省级预算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两规划一方案”,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集中财力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民生优先,继续加大“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制度,加强综合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稳步推进预算公开。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继续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结转结余资金,各单位应当在编制预算时主动提出调整意见,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项目支出。故意瞒报、漏报、未及时上报以及没有主动提出调整意见的,省财政视情况予以追减收回,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支出。
(三)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项目实施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财力确保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对于政策到期、资金效益不够明显以及与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专项资金,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要予以归并整合。取消或整合的资金,应当优先安排“五大战役”的接续项目、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加快项目库和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报质量
各部门要围绕《海西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加快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认真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质量。扎实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于已经制定的支出标准,要及时修订完善;尚未制定支出标准的,要抓紧调研,争取尽快出台,进一步提高预算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规模,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细化率。属于省本级支出的,要细化到具体拨款项目;属于对下补助的,要细化到市、县(区)或具体项目;属于需要根据年度执行结果进行清算的,要细化到清算事项。各部门年初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待分配专项资金不得超过本部门年初专项资金的40%。
同时,为确保预算执行中,各部门二季度末的分配进度不低于60%、三季度除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全部下达,对于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并提高项目预算的细化率。因预算项目细化不到位,逾期未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省财政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地方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资金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
(六)完善资产购置预算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部门应将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对外担保收入、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上缴资产性收入等资产性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需要新购置的资产,要认真填报“资产购置预算表”和“政府采购表”。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加快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建设。对于2013年新增发展项目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展项目,省直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没有新增发展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发展项目的,应至少从本部门中选择一个专项制定绩效目标,并在“一上”时报省财政厅,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此外,已列入2012年省级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的单位,应严格按照闽财绩〔2012〕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84号)的精神,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严格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将非税收入细化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的其他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部门履行职能必要的支出,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统筹资金合理安排。对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的,支出由省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省级财政通过安排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九)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的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同时,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公开的基础工作,编报的收支项目名称及内容应力求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同时,要认真填报“2012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预计)”和“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表”,为下一步预算公开做好准备。
三、编报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基金收入、代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单位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或转让收入、捐赠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同时,要加强收入的预测分析,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充分考虑2013年的增、减收因素,合理编报收入预算,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的差距过大。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以2012年8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对“一上”预算上报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原则上专项业务费支出和部门发展性项目的编报不得突破2012年预算安排数,社会发展性项目支出(不含一次性项目支出)的编报数不得突破2012年预算安排数的120%。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要提供详细的安排依据,逐项专题说明。新增的部门发展性项目和社会发展性项目应同时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优先通过结构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2013年部门预算“一上”预算编制采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并上报的方式。各部门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和预算处各一份。其中,《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资产购置预算表》请另外报送省财政厅绩效处和资产处。
附件: 1. 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
2. 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 主题词:编制 预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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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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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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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