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2-2012-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绩〔201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4-2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省级预算部门项目执行
绩效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农业厅、教育厅、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情况有反馈、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省人大财经委2012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以及我厅的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厅决定对贵厅(局)2012年度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绩效开展监控试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控项目
省农业厅“省级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经费”专项;省旅游局“全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经费”专项。
二、监控方式和内容
绩效监控主要采取主管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两种方式。
(一)主管部门自行监控:是指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所负责项目的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跟踪监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项目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支出责任制度,提高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定期填写绩效监控情况表(附后)。当项目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年终,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项目绩效监控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我厅。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是指财政部门在主管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国库管理等,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绩效跟踪管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的途径和项目资金运行的动态纠偏机制等方式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抽查,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使部门改进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监控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绩效监控试点工作,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高效、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尝试。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绩效监控工作。要明确责任处室,确定专人,尽快将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我厅也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该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积极试点,逐步推进。预算项目执行绩效监控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抓好绩效监控试点工作。要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机制,由点及面,逐步扩大项目执行绩效跟踪监控范围,为今后全面推进绩效监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材料的报送
(一)绩效目标的报送:今年列入绩效监控试点但尚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有关部门应认真填写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于5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二)绩效监控表的报送:各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运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应以季度为单位,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有关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填写绩效监控情况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具体时间为
(三)自评报告的报送:年终,各有关部门应在汇总分析项目执行绩效跟踪监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写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有关表格请登陆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绩效评价”中下载),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附件: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表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省人大财经委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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