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2-2011-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预〔2011〕1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1-0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11-07 16:47

 

 

 

急件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预〔2011145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4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管,合理预计超收规模。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关注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在确保实现全年收入目标的同时,统筹明年收入安排情况,合理预计超收规模,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规范超收收入使用。

认真分析超收原因,不得将超常规、一次性等因素增加的收入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及其他必要支出外,原则上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作为财政结余转入下一年使用。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继续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推动“五大战役”深入开展的通知》(闽财预[2011]7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应及时拨付,确保年底结余结转规模明显低于去年水平。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有关情况后,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安排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495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114印发

 

主题词转发  财政  超收  收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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