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1102-2011-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评〔2011〕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09-09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9-12 16:45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评〔201113


 

 

 

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近期下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明确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落实。

一、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支出责任”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原则,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情况有反馈、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按照我省的基本工作思路,当前,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我省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预算编制抓目标,要在目标设立、审核和批复方面取得新进展。绩效目标既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也是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必须牢牢抓住绩效目标,重点推进和落实绩效目标的设立、申报、审核、批复、执行、评价等管理工作。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绩效目标设立的管理上有新突破,全面启动绩效目标编制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和批复机制。从部署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起,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对新增发展性项目或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目标编报试点,要使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成为申报预算的常规程序。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所提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修改。财政预算经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要将绩效目标成为推动预算有效执行和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预算单位要根据当地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及本部门(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应合理可行,尽量细化和量化,真实体现拟实现目标的数量、质量和产出、效果。

(二)预算执行抓跟踪,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上开展新探索。为保证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有效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于“打基础、建机制、先试点”,对部分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重点项目支出,适时开展绩效跟踪试点,对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的途径进行探索,及时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修正,取消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调整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预算。视试点情况逐步扩大绩效跟踪监控范围,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

(三)预算完成抓评价,在提高部门自评和重点评价质量上实现新突破。按照中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原则上2012年各级各部门都要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理念,切实承担起“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支出绩效责任,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自评工作的范围和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评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要对自评报告进行复核、评比、批复,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绩效自评工作考核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评价工作。要选取民众关注、领导重视的民生项目,以及一些资金管理薄弱、效益欠佳的项目作为评价的重点,积极借助中介机构和专家力量,合理应用审计结论等第三方信息,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升重点评价工作水平。要以资金安排是否必要、资金运用是否合理为重点内容,多出一些短小精悍、针对性强、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评价报告,在评价质量上努力实现新突破。

(四)评价结果抓应用,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上迈出新步伐。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单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增强支出责任,也为政府决策、行政问责提供参考和依据。各部门也要加强自评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强与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的衔接。通过选准评价项目,做实绩效评价,为预算安排提供依据;通过绩效目标的建立,把好项目的入围关;通过事中绩效跟踪,提高预算的执行力;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资金分配的“奖优罚劣”机制和预算绩效问责制。

(五)保障体系抓机制,在制度、人力和技术保障方面再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保障,尽快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要探索建立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财政内部协调机制;要不断完善适应资金特点、部门实际的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快明确适应各地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和资产配备标准,为绩效目标的设置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和中介库,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为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推进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预算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海西建设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升绩效评估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预算绩效管理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全新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把握时机,明确绩效管理机构,充实配备人员,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尽快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试点。省直各部门既是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又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推动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做好重点评价工作,加强对市县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我厅每年将至少选择一个对下补助专项开展重点评价,通过上下联动,上行下效,带动和促进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建立考核机制

按照中央要求,我厅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一一年九月九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99印发

 

抄送:财政部、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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