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3-2018-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外函〔2018〕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
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开发区产业集聚和创新提升,现就做好2018年福建省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请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闽财外〔2018〕21号)的要求组织本地区做好2018年福建省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对开发区申报的2017年度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分类汇总和排序,并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承财,0591-8709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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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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