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3-2016-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外〔2012〕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台资发展促进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15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台资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促进台资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促进台资发展专项资金不再另行下发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2630

 

 

 福建省财政厅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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