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3-2016-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外〔2016〕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7-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7-1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

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在新常态下对我省(不含厦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促进作用,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制定《福建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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