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3-2014-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外〔201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2-2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2-23 00:00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和经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管委会办公室

财政部、外交部近日下发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新修订的因公出国经费开支标准较原办法有较大幅度提高,大部分国家增幅在23倍。为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因公出国经费执行不突破核定的经费控制总额,从源头上做好管控工作,现就省直各部门201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要在不突破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因公出国计划控制限额和新开支标准,对2014年度出访计划做相应调整,科学统筹安排确有实质内容的因公临时出国,严禁超计划、超预算安排出国。

二、省直部门凡使用省级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出访的,在办理出访团组任务审批前,均应由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报省财政厅进行出访团组经费预算审核。省外办、省台办以及经授权具有出访团组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应根据省财政厅出具的出访团组经费预算审核意见办理出访团组任务审批手续。

省直部门使用非省级公共财政拨款和非政府性基金出访的,由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直接到审批部门办理出访团组任务审批手续。审核意见格式详见《福建省财政厅省外事办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3号)。

三、省直部门出访团组经费预算审核工作由省财政厅外经处具体负责。

四、省直部门申办出访团组经费预算审核时,需提供2014年部门全年度出访计划一份(首次办理时)和《因公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五、省直各部门应加强对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工作。各出访团组应在回国后20日内,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省财政厅办理出访团组经费预算审核时,发现存在出访团组无特殊理由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情况,将暂停该单位后续出访团组经费预算审核。

六、省直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计划、超预算安排出国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移交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2.填表说明

3. 2014年单位出访团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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