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1-2021-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20〕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政处 时间:2021-01-04 00:00
闽财税〔2020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813福建省财政厅 国  
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的通知》(闽财税〔201811)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  
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2020 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  
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  
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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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核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财税  
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0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  
利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12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民政厅,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  
区)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1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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